一、比赛时间、地点
2015年9月12日至22日在山东省枣庄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团体
(二)女子团体
(三)男子个人快棋
(四)女子个人快棋
(五)少年混和团体
(六)少年男子团体
(七)少年女子团体
(八)少年男子个人快棋
(九)少年女子个人快棋
(十)大学生团体
三、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的代表资格以注册的2015年度代表单位为准。
(二)国际等级分在2450以上的女棋手可参加男子项目的比赛。以2015年3月1日国际棋联公布的等级分为准。
(三)参加少年项目比赛(竞赛项目第六、七、八、九项)的棋手年龄为1999年9月1日—2005年8月31日出生。
(四)参加少年混合团体项目比赛(竞赛项目第五项)的棋手年龄为2001年9月1日---2005年8月31日出生。
(五)大学生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派棋手参赛范围限于其行政辖区内的高校。
2、各行业体协选派棋手参赛范围限于其行业所属部委管辖的高校。
3、参赛棋手学籍所在高校应为部属院校或各级地方政府所属公立院校,民办大学及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不在其列。
4、参赛棋手应为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学生,且比赛期间尚未毕业。
五、参加办法
(一)男子团体每单位报1个队参加,最多报4名男棋手(上场棋手3人,替补1人);女子团体每单位报1个队参加,最多可报3名女棋手(上场棋手2人,替补1人);
(二)男子个人快棋每个单位可报4名男棋手;女子个人快棋每单位可报3名女棋手。
(三)少年混合团体每个单位可报2名男棋手、 1名女棋手参赛。上场队员男子2人、女子1人。报名时须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影印件。
(四)少年男子团体每单位报1个队参加,最多报4名男棋手(上场棋手3人,替补1人);少年女子团体每单位报1个队参加,最多可报3名女棋手(上场棋手2人,替补1人)。报名时须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影印件。
(五)少年男子个人快棋每个单位可报4名少年男棋手;少年女子个人快棋每单位可报3名少年女棋手参赛。报名时须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影印件。
(六)大学生团体赛每队可报3名男棋手,2名女棋手;每队由2名男棋手、1名女棋手并各有1名替补组成;上场队员男子2人、女子1人。
(七)少年混合组、大学生组参赛选手不可兼项,其他参赛选手在比赛日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兼项参赛。
(八)参加全部项目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参加6项(含6项)以上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参加6项以下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兼教练1名。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用时:
1. 快棋赛: 每方25分钟,每步棋加10秒;
2. 常规赛: 每方60分钟,每步棋加30秒。
(二)所有项目均分为三个阶段,选手的晋级顺序是:瑞士制阶段,半决赛阶段,决赛阶段。瑞士制后,前4名优胜者晋级半决赛,半决赛的优胜者进入决赛。若团体项目报名不足八支队,将采用循环赛赛制。
(三)瑞士制阶段选手的名次按照以下顺序排出:
1.个人项目:积分;直胜;布什霍尔兹(BUCHHOLZ)积分。
2.混合团体:场分;局分;直胜(只有所有同分的队伍都互相碰过);布什霍尔兹(BUCHHOLZ)积分。
3.团体项目: 场分;局分;直胜(只有所有同分的队伍都互相碰过);布什霍尔兹(BUCHHOLZ)积分。
(四)半决赛的配对是根据瑞士制赛的排位确定。
(五)半决赛和决赛各进行2轮:如果2轮打平, 个人项目采用“突然死亡”法,增赛一盘(白棋6分钟,黑棋5分钟,如果和棋,黑胜);团体项目双方的第一台采用“突然死亡”法,增赛一盘(白棋6分钟,黑棋5分钟,如果和棋,黑胜)。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第三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八、报名
(一)每单位可根据项目设置组队参加各项目的比赛。
(二)其他按《第三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九、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的选派: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提名,经主办单位批准后,统一选派技术主任,负责赛事的技术组织,技术主任对比赛的规则有最终的解释权。
(二)仲裁
1.在技术会上成立仲裁委员会。
2.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棋牌中心1人、承办单位1人、领队、教练、运动员代表各1人、替补委员2名。
3.仲裁委员会的委员不得决定涉及他所在单位的投诉。如遇此情况,该委员只能参与讨论。
4.所有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束后5分钟内,向裁判长提交书面申诉书,并交纳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胜诉退回。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国际象棋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