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棋协字〔2024〕4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象棋棋手技术等级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棋类(象棋)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普及与推广象棋运动,促进我省象棋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象棋协会棋手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中国象棋协会棋手技术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象棋协字〔2019〕45号)和《中国象棋协会棋手技术等级评测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象棋协字〔2023〕35号)的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现将《湖南省象棋棋手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象棋棋手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棋类协会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湖南省象棋棋手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象棋棋手技术等级工作,鼓励象棋棋手与爱好者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营造良好的象棋运动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象棋棋手技术等级采取分级管理、分级授予的方式。
(一)湖南省棋类协会作为湖南省象棋项目唯一省级管理机构,是中国象棋协会棋手等级证书一级代发机构,可授予中国象棋协会地方大师至十六级棋士等级称号。棋协大师的证书办理须向中国象棋协会申报。
(二)市(州)级赛事可授予一级至十六级棋士证书;地方大师的证书办理须向湖南省棋类协会申报。
(三)县(市、区)级赛事(含市级分区赛)可授予二级至十六级棋士证书;一级棋士的证书办理须向市级协会申报。
第三条 市(州)棋类协会和象棋协会可向湖南省棋类协会申请成为二级代发机构,县(市、区)棋类协会和象棋协会可向市级协会申请成为三级代发机构,并报湖南省棋类协会备查。各级代发机构应在上一级代发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各级代发机构应按照中国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证书的统一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二)二级代发机构(三级代发机构向二级代发机构报送)须在每年12月30日前向湖南省棋类协会递交证书订单需求申请表,并在每个季度截止前向湖南省棋类协会提交证书办理完成的相关资料。
(三)必须通过比赛方式授予棋士等级称号。省级比赛裁判长应具有国家级及以上裁判证,并由湖南省棋类协会指派;其他纳入可晋升等级的各种比赛裁判长应具有一级及以上裁判证;县(市、区)比赛裁判长应具有二级及以上裁判证。参与赛事执裁工作的裁判员必须执有象棋裁判证。
(四)二级代发机构举办可晋升等级的比赛涉及办理棋士等级证书的,应当向湖南省棋类协会申报(三级代发机构向二级代发机构申报),并严格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棋士等级称号办理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代发机构不得接受非本地户籍或学籍棋手的晋级申请,证书不得跨省市异地办理(属地棋手指有本地户口或有本地正式学籍者)。
(五)竞赛要求和授予权限
1.申报地方大师等级称号的比赛轮次不少于9轮,比赛双方每局用时总和不少于90分钟。
2.一至六级棋士等级称号的比赛轮次不少于7轮,双方每局用时总和不少于60分钟。
3.七至十二级棋士等级称号的比赛轮次不少于5轮,双方每局用时总和不少于40分钟。
4.十三至十六级棋士等级称号的授予,根据《中国象棋协会棋手技术等级评测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象棋协字〔2023〕35号)有关要求,在“湖南省棋类协会”小程序上完成。等级获取全程在网络完成,不得跳级。获得十三级后才能参加线下比赛。
5.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赛事,分组人数、比赛办法等信息须在赛前由组委会公布。
6.比赛分组:原则上按照同级别同组进行比赛。
(六)湖南省棋类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可向协会提交举办本单位专场晋级比赛的申请。负责审批的管理部门要对比赛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管,并留存竞赛规程(加盖单位公章)、秩序册、成绩册(裁判长签字)、对阵记录表(棋手签字)、比赛现场影像等赛事相关资料备查。
第四条 证书费用
湖南省象棋棋手技术等级证书费用,按中国象棋协会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象棋协会棋手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中国象棋协会棋手技术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象棋协字〔2019〕45号)等文件执行。
第五条 获得象棋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者可申请棋协大师称号;获得象棋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者可申请地方大师称号;获得象棋国家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者可申请一级棋士称号。
第六条 棋手技术等级证书的办理,须在比赛结束后一年内完成,过期不予办理。
第七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违规办赛、发证的各级代发机构,湖南省棋类协会有权要求其整改,整改期间,湖南省棋类协会可暂停其代发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棋类协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湖南省象棋棋手技术等级(十三至十六级)实施细则》(湘棋协字〔2019〕6号)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