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2年湖南省青少年象棋
公开赛的通知
各市(州)及县(市、区)棋类协会、象棋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百城千县万乡全民棋牌推广工程”,全面推广和普及我省青少年象棋赛事活动,省棋类协会研究决定拟于2022年10月举办“2022年湖南省青少年象棋公开赛”,现将具体相关资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选拔并组织好队伍按时参赛。
附件:1.竞赛规程
2.疫情防控方案
3.自愿参赛责任书
4.新冠疫情防范承诺书
湖南省棋类协会
2022年8月15日
附件1
2022年湖南省青少年象棋公开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湖南省棋类协会
二、承办单位
长沙桔中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长沙市象棋协会
长沙市天心区蓝天小学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0月5日
2.地点:留芳宾馆(长沙市开福区留芳岭14号)
五、竞赛项目
象棋团体、个人赛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群体比赛简明规定。
(二)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7轮。
(三)每方基本用时20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
七、赛事分组
根据参赛选手的现有棋士等级分组,不分年龄和性别。等级证书是编组的唯一依据,严禁以高打低或以低打高,如该组参赛人数少于16人将合并组别进行比赛。
八、名次录取
(一)团体赛名次录取:按报名参赛队伍数量录取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颁发奖牌。
(二)个人赛名次录取:按每组报名人数录取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获奖者均颁发荣誉证书。
(三)团体赛报名不足6人的参赛队伍不计团体名次,超过6人的队伍取6名成绩最好的个人赛名次之和计算团体名次,名次之和小者团体成绩列前,如遇相同则比较最高组别个人赛名次,个人名次高者团体成绩列前。
(四)评选优秀指导老师若干名。
(五)七级以下的棋手积4分升一个等级,积8分升两个等级,积12分升三个等级(最高升至六级);六级以上的棋手积8分升一个等级,全胜者可跳级(最高升至地方大师)。
(六)个人赛各组别冠军分别授予“湖南+组别+棋王”荣誉称号。
九、报名办法
(一)报名:参赛单位人员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如虚报等级和身份信息,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1.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7日。报名方式:填写组委会发布的网络报名链接(请联系唐老师13874948697),在线填写棋手报名信息,须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现有等级称号、所读年级、单位名称、棋手联系电话、陪同人员姓名、附件3和附件4的签名照片、上传现有最高等级证照片,无等级棋手上传户口或身份证照片),成功完成网络报名信息填写的棋手参赛服务费直接在微信公众号上缴纳,报名成功后不退费。
2.运动员名单将于10月2日在赛事微信群公示,请各报名单位和棋手及时核对,如有错误请在当天与大赛组委会报名负责人联系修改。
3.请参赛选手比赛提前把一张1寸证照交教练,再由教练统一上交组委会。
4.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到时棋手和陪同人员(一名儿童仅限一名成人陪同)必须:扫场所码、自愿参赛责任书、防范新冠疫情承诺书,并进场体温测量,如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将不能参加比赛。
5.参赛单位组织报名时必须对其参赛棋手进行新冠疫情筛查,如有瞒报将追究参赛参赛单位责任。
(二)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定于10月4日17:00在赛场召开技术会议。
十、经费
(一)每人参赛服务费150元,组织方统一为参赛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赛后家长根据比赛成绩自愿办理升级手续,不同级别的具体费用及时公示。
(三)已报名并缴纳赛事服务费,又未参加比赛者,赛事服务费不退。如遇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组委会酌情处理。
(四)参赛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需要住宿的参赛选手,可选择预订留芳宾馆:双人标间248元/天含双早,商务双人间:268元/天含双早。
餐费:40元/份。参赛选手根据自身情况预订。
预订电话:15386430615 周经理。
十一、其他
(一)比赛消息将在“云比赛网”上公示。
(二)比赛交通线路:
乘坐地铁1号线到文昌阁地铁站(4号口)下步行到酒店或打的。
(三)报到
1.请裁判人员于10月4日15:00前报到,赛前学习并布置赛场。
2.请各参赛队员于10月4日20:00前签到(长沙本地棋手可不签到),10月5日9:00开始比赛。
十二、裁判长、仲裁委员会主任及骨干裁判员由湖南省棋类协会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调。
十三、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修订补充。
附件2
2022年湖南省青少年象棋公开赛
疫情防控方案
根据《长沙市会议、培训、考试及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报引(第九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次棋类赛事活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从源头上防控感染风险,切实做好比赛活动现场疫情防控,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
二、组织领导
长沙桔中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和留芳宾馆将安排专人负责本次比赛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疾控中心负责疫情防控指导,湘雅路街道中心卫生院负责安排医务人员到现场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三、活动时间、地点、人数:
(一)活动时间:2022年10月5日
(二)活动地点:开福区留芳宾馆
(三)参加人数:约400人
四、工作内容
(一)比赛前防控准备
1.开展健康摸排。比赛前全面、准确掌握所有参赛人员和工作人员涉疫相关信息和身体健康状况,有以下情况的,原则上不得安排为工作人员或参加活动:近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近14天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的;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2.防疫物资准备,为所有工作人员配备充足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准备体温检测仪、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等防疫物资,确保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3.开展环境清理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比赛开始前对场所进行全面的环境清理和预防性消毒,并建立消毒工作记录台账。
4.开展健康宣传。通过比赛通知、微信等方式向参加比赛活动人员通告注意事项,有关要求及防控知识,入场安排及防疫事项提示等。
(二)比赛中防控准备
1.人员健康筛查。活动现场设置体温监测点和健康码查验点,进入赛场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问。原则上参加室内活动,所有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若比赛运动过程中不适宜佩戴口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不佩戴口罩。
2.应急处置。现场工作人员和2名医务人员负责活动现场的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参加活动人员如经两次复核体温均>37.3C,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立即送医排查并追踪排查结果。
3.通风消毒。比赛过程中,尽量开门开窗,加强通风。必要时增加机械通风,比赛结束后,严格落实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4.垃圾处置管理。做好口罩等防疫废弃物品的收集和处理,各出口通道设置“套袋的废弃口罩垃圾收集桶(带盖)”安排人收集,开展消毒后将废弃口罩打包,并对外包装进行消毒后统一送至环卫干垃圾站,按干垃圾处置。保洁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须佩戴好口罩、手套,做好自身防护。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制,强化组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疫情最新动态和最新防控政策,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细化责任,强化执行。根据目前疫情防控政策,结合活动方案涉及人员、时间、场地,明确工作流程和具体负责人,做到流程清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强化纪律,确保安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安全稳要作为活动开展第一前提,抓实抓细各项防疫措施确保所有人员安全。
附件3
自愿参赛责任书
一、本人自愿报名参加2022年湖南省青少年象棋公开赛并签署本责任书。
二、本人愿意遵守组委会及本次赛事所有规则规定及采取的全部措施。
三、本人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其他心脏病以及其它不适合参与本次赛事的疾病),本人再次郑重声明,本人已为参赛做好充分准备,可以正常参加本次赛事活动。
四、本人充分了解本次比赛潜在的危险、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且已准备必要的防范措施,对自己安全负责的态度参赛。
五、本人愿意承担比赛期间发生的自身意外风险责任,且同意组委会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本人的代理人、继承人、亲属将放弃向组委会追究所有导致伤残、损失或死亡的权利。
六、本人同意接受组委会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七、本人承诺以自己的名义真实参赛,决不冒名顶替。
八、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自愿签署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新冠疫情防范承诺书
本人作为(参赛选手□陪同家长□参赛选手教练□裁判□工作人员□其他人员□),郑重承诺以下内容:
1.本人及陪同人员在参赛前 21天内,未有到过疫情等级为中高风险的地区,或其他有确诊病例报告社区和境外国家(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本人及陪同人员在参赛前 14 天内,未曾接触过来自疫情等级为中高风险的地区,或来自有确诊病例报告社区和境外国家(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本人及其陪同人员在参赛前14天内,未接触过有发热、流涕、咽痛、咳嗽、胸闷、气促,呕吐、腹泻等任一症状并且来自于“官方发布明确为疫区”的人员。
4.本人及其陪同人员在14天内,未接触过聚集性发病的人员或者到过聚集性发病的社区。
5.本人及其陪同人员在14天内,未接触过疑似或者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是指病原核酸检测阳性者。
6.本人及其陪同人员在参赛前14天内没有发热、流涕、咽痛、咳嗽、胸闷、气促,呕吐、腹泻等任一症状,或有上述症状,但经检测,不属于新冠肺炎。
本人对以上内容已理解,承诺无上述流行病学史,并愿意承担因隐瞒以上事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或民事、行政责任)。
本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