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湖南省第六届国际跳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湖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湘潭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协办单位
湖南省棋类协会
四、竞赛项目
国际跳棋百格团体赛、个人赛
国际跳棋64格团体赛、个人赛
五、竞赛时间
2015年9月4—6日
六、比赛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欧泰酒店
七、参赛办法
(一)省内国际跳棋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二)各单位每个组别报名人数不限。
(三)团体赛分幼儿组、小学组和中学组。幼儿组计算团体成绩由本幼儿园个人赛成绩最好的5名选手组成;小学组计算团体成绩由本学校各年龄组(8岁组、11岁组、14岁组)个人赛成绩最好的5名选手组成;中学组计算团体成绩由本学校个人赛成绩最好的5名选手组成。
(四)100格和64格不能兼报。
八、比赛分组
项目 |
性别 |
组别 |
年龄段 |
100格 |
男子 女子 |
8岁组 |
200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
11岁组 |
200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 ||
14岁组 |
2002年1月1日之后出生 | ||
17岁组 |
199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 ||
64格 |
男子 女子 |
同上 |
同上 |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国际跳棋协会制定的《中国国际跳棋竞赛规则(暂行)》。
(二)比赛采用瑞士制,电脑编排。原则上各组比赛不超过9轮。比赛赛制和轮数最终视参赛人数确定。
(三)比赛时限
百格采用单盘制,比赛时限为每方30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64格采用双盘制,俄罗斯规则,指定开局,时限为每方每盘20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
(四)个人赛名次区分办法
比较得分区分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则比较中间对手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采用截断法来区分名次。如仍不能区分,则采用抽签方法区分名次。
(五)团体赛名次区分办法
按每队每组任选5名(其中必须有二名女选手)的最佳名次分相加计算团体成绩,低者团体名次列前。如相同则依次比较队员的个人名次,个人名次高的队,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采用抽签方法区分名次。
另三人以上不足五人也可计团体名次(必须有一名女选手),人数不同,多者列前;人数相同,各组别中小组名次高者名次分相加,名次分数小者列前。如再相同,则采用抽签方法区分名次。
(六)采用男女混合比赛分组分性别取名次的形式。
(七)比赛全程记录,不记录者,不计个人成绩及团体成绩。
(八)比赛中如棋手发生争议,经裁判调解处理仍不服者,可在当轮下完2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交申诉费400元。如申诉方胜诉可改判,并退还申诉费。败诉则不予退还。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为最终判定。
十、裁判和仲裁
(一)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
(二)仲裁: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确定。
十一、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个人赛的各组取前8名。不足8人,减一录取,颁发荣誉证书。
(二)幼儿、小学、中学团体各取前6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三)此次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时达到一定胜局数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棋士级位证。需办证者,请带照片3张,填写棋士级位申报表。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参赛单位的报名表上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必须附参赛队员户口复印件,否则无效。如虚报年龄单位,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报名单按规定内容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一式两份,于2015年8月23日前将报名表以信函和电子表格形式填写分别寄到:1.湘潭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联系人:文彬,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湘潭市人民大厦十楼1013-2室,邮编411101,电话:0731-58570326,E-mail:1027652059@qq.com);2.湖南省棋类协会(联系人:李春梅,地址:长沙市南湖路白沙家园8栋401室,邮编410007,电话:18908466926,E-mail:542042412@qq.com);3.同时将电子表格发到电子邮箱50328668@qq.com。
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8月23日,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
(二)报到日期:裁判长提前2天报道,裁判员与参赛队员提前1天报到,报到地点:湘潭市欧泰酒店大厅。9月3日晚7:00召开裁判长、编排长、教练联系会,不能参加会议者,请事先告之,否则不作编排。
十二、经费
(一)本次比赛不收取任何报名费。
(二)各参赛单位限报领队、教练各1人,5名运动员及以下的单位限报领队兼教练1人。
(三)参赛领队、教练、运动员食宿费由大会统一负责。其他费用自理。
(四)由承办单位统一提供比赛棋具。
(五)凡参赛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事途中及比赛期间),须保存好保险单据备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湖南省第六届国际跳棋锦标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
序 号 |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日 期 |
组别 |
现有等级称号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