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讨
棋例判决四大原则
一、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单方面长将。
二、双方均为允许着法,双方不变作和。
三、一方为禁止着法,另一方为允许着法,由前者变着。
四、双方均为禁止着法时,双方不变作和。
历年《规则》版本的同与异
《中国象棋竞赛规则1956》:全同。
《中国象棋竞赛规则1979》:基本相同。但有:
一、允许对方为解捉而还捉兵(卒),作闲。
二、凡一方走出“两打”,其中有一步是为了解“打”时,则称为“两打一还打”,无论是无变或有变不变时均作和。“两打两还打”同样处理。
三、为了解救被捉住的无法逃跑,无子可保,陷于绝境的棋子,允许连续打击对方直接捉子的棋子(或两个联合捉子中的一个),不属于单方面“长打”之例,无论是无变或有变不变时均作和。
《中国象棋竞赛规则1987》:基本相同。但有:
一、凡是原来已经“捉”着对方棋子的子或其它有关的棋子(包括联合捉子中的一个),走动后仍然存在“捉”的(即从捉到捉),应区别两种情况,作出不同处理:1、形式上和本质上没有发生变化的,按“闲”处理。2、形式上和本质上发生变化的,按“打”处理。
二、“两打一还打”应该由二打方变,不变判负。
三、预计下一着吃子后,吃子的棋子仍然保留,则无论该方在其它方面的子力价值损失如何,均应按“打”处理。
四、兵(卒)主动与对方棋子进行交换,均不计算子力价值,即不算“得子”。
《象棋比赛规例(82年版亚规)》:基本相同。但有
一、长杀、一将(照)一杀、一照一捉、一照一停、一捉一抽、双方不变作和。
二、一子长捉一子作负(但可长捉未过河兵(卒);两子或多子长捉一子亦作负(但其中如有一兵(卒)或帅(将)例外)。
三、一子分捉两子或多子,两子分别捉两子或多子亦作和。
《象棋竞赛规则1999年版》:基本相同。但有:
一、兵(卒)本身捉吃对方的棋子(不含将、杀)按闲处理 形成相互长打局面,则按捉处理。
二、占据防守要点,立即构成简明和棋,附带产生的捉士相(象),按闲处理。
三、将“抽吃子”划入捉的范畴,捉产生于刚走的这着棋,上一着不存在。
四、将、杀、捉等攻击手段,统称为“打”,非“打”即“闲”。
《象棋竞赛规则(2007年试行本)》:基本相同。但有:
一、双方均为禁止着法,其中一方长捉无根子,另一方长捉少根子或有根子,前者须变着。
二、双方均为禁止着法,其中一方长捉车,须变着(另一方为联合捉子)。
三、兵(卒)本身捉吃对方的棋子(不含将、杀),按闲处理。
《象棋竞赛规则2011(试行)》:基本相同。但有:
一、双方均为禁止着法,其中一方为:1、长杀、2、一将一杀,3、长捉车,4、长捉无根子,5、一将(或杀)一捉车(无根子),6、一捉车一捉无根子,7、一方长捉车,对方联合捉车,8、一方长捉无根子,对方联合捉无根子等均须变着。除此以外,双方不变作和。
二、走动帅(将)应将而产生的的“捉”、“杀”为允许着法;走动其它棋子应将后,产生的“捉”、“杀”为禁止着法。
三、凡走子后:1、所走动子能直接吃子,2、与其它子联合吃子,3、从下一着开始运用连续“将军”(抽吃子)得子,4、通过完整互吃交换后吃掉棋子且得子,上述得子后不致立即(下一着不予考虑)被对方将死的,称为“捉”。
四、 取消了自《87》至《07》规则中的“棋例细则”关于:“走子后,没有产生新的捉子行为,走子前已经存在的捉,按“闲”处理条款。”
谭泽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