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棋赛和超快棋赛
[来源:转载 | 作者:转载 | 日期:2012年9月1日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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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例的原始法定文本为法文版,此版本是它的英译本。国际跳棋联合会的每个成员国都应该将此条例翻译成本国语言,有计划有组织或按需发给他的协会会员,并及时进行更新。这个版本取代了以前制订的附件6。1994年和2003年国际跳棋联合会代表大会修订。
第1条:定义
每位棋手在不超过30分钟的时间内必须走完全部着法的对局称为快速赛对局。
快速的对局有两种类型:
A. 快棋:每位棋手在整个对局中的走棋时间介于15分钟和30分钟之间(包括15分钟和30分钟);或采用电子棋钟菲舍尔计时制时,规定每位棋手完成前60着的时间介于15分钟和30分钟之间。
B. 超快棋赛:每位棋手在整个对局中的走棋时间介于5分钟和15分钟之间(包括5分钟和15分钟);或采用电子棋钟菲舍尔计时制时,规定每位棋手完成前60着的时间介于5分钟和15分钟之间。
第2条:
除去本附件中提到的一些例外情况,须严格执行正常标准时速对局的比赛规定。
第3条:破同分
如果破同分采用决胜局,那么这些决胜局的用时率必须等于或快于比赛时的对局时速。
第4条:对局记录和棋钟的使用
对局时必须用棋钟,但记录对局着法可有选择。在国际跳棋联合会的正式比赛中,必须采用电子棋钟菲舍尔计时制。
第5条:和棋
当棋手不做对局记录时,40回合规则不再有效。只要棋盘上每方剩余的棋子数量等于或少于10,棋手就可以选择与对方握手言和。
第6条:棋手的权力
任何棋手在召唤裁判寻求帮助时,在他的投诉处理结果出来之前,都有权力按停棋钟。(此条规则与附件3中第4.4条不同)。
当棋盘上出现符合和棋规则的局面时,任何棋手此时都可以向裁判提出和棋请求(参阅附件1第6条款)。裁判将决定他的提和要求是否正确,如果正确的话,裁判可终止对局。
第7条:裁判的权力和义务
7.1 如果比赛时间已到,棋钟上的小旗已经落下(或电子棋钟显示屏上出现超时的提示信号),裁判将终止对局,判超时方负。
7.2 在残局阶段,裁判将跟踪双方棋手的每一步着法,以便当棋手对符合和棋规定的局面提出和棋请求时能确定其合法性。
下面的条款(第8至第11条)适用于下列条件:不采用电子棋钟菲舍尔计时制,只采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着法的计时制。
第8条:规则和棋
在快棋或超快棋对局中,除非对局有明显的可继续性,否则在出现单王棋对三王棋或少于三王棋的残局时,对局须终止作和,这样的和棋称为规则和棋。
第9条:时间恐慌
在快棋或超快棋对局中,任何棋手的棋钟上只剩下1分钟或少于1分钟,残局阶段双方总共最多只有8个棋子时,如果此时他的局面明显优于对方,他有权向对方提和。
第10条:棋钟的设置
比赛开始时,每个棋钟都必须按规定的方法进行设置,以便在规定时间用完时,钟旗降落于6点钟。
第11条:特殊情况
如果双方钟旗均落下,对局判为和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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